遭成龙等多位明星告上法庭,浪莎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这次是郎朗吉娜?
发布时间:2023-01-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仅仅1天合同就黄了,浪莎官宣钢琴家郎朗、吉娜夫妻为全球品牌代言人,成史上最短代言?
2022年1月4日晚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14.990. -0.46. -2.98%)”)(600137.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旗下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 (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而就在前一天,1月3日,浪莎股份才对外披露了此次合作的细节。按照原合同规划,郎朗、吉娜夫妻的代言日期自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止,形象代言费用合计275万元(含税)。
为何签约公告发布一天后就取消?1月5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浪莎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合同相关条款有变动,可能是(签约)主体变更,我们后期会有公告。”
而在1月6日,浪莎发文向郎朗吉娜道歉,表示“在与于贵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不详尽的内容对外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发布后便引致诸多的误会”。同时表示,“非常期待”郎朗、吉娜继续作为浪莎的品牌伙伴。
浪莎成立于1995年,发展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曾凭借签约周华健、苏有朋、大S等人打响品牌知名度。值得注意的是,以明星效应出名的浪莎,却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一日代言系炒作?
从签约到解约,浪莎与郎朗、吉娜夫妻的代言合作只有一天?
1月3日,浪莎股份发布公告,向外界官宣了旗下子公司浪莎内衣与郎朗、吉娜的广告合作。然而,第二天,浪莎股份又突然发布了一则取消浪莎内衣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形象代言人合作的公告,公告中,浪莎股份称取消系“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
公开资料显示,郎朗是中国知名的钢琴演奏家,毕业于美国柯蒂斯音乐学院,曾拿下多个专业领域的国际大奖,并先后在人民大会堂、白宫、奥运会开幕式等多个重要场合进行过演出。吉娜是郎朗的妻子,郎朗在2019年宣布俩人结婚。
截至目前,郎朗与吉娜的个人微博都并未发布任何与此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浪莎股份取消合作的公告发布后,#浪莎回应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的词条登上微博热搜,让浪莎赚足热度,而这也被网友解读为是浪莎和郎朗、吉娜夫妻的炒作:“浪莎这波赚的可不是275万广告效应这么简单”“确定不是炒作吗”“合同变更,只有你们两方知道的事也要拿出来炒作一下”。
不过,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却认为炒作的可能性不大,他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如果说这是炒作的话,那它只对品牌方有利,能让大家再次关注到这个快被忘记了的品牌,不过就艺人方而言,这会让郎朗、吉娜夫妻背上“欺骗消费者、投资者,浪费公共资源”的名声。
品牌营销高级研究员孙巍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作为上市公司,此番炒作虽然能够吸睛,但也容易造成企业履约的失信风险。
张毅补充道,此番合同变动的原因,或许更多还是与其背后不菲的代言费有关。
据浪莎股份公告显示,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275万元(含税),按照两年的代言时间来算,即每年的代言费为137.5万元,这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13%。
浪莎股份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2亿元,同比下降19.51%;净利润1004万元,同比下降37.76%。
“一年的代言费占了利润的百分之十几,在投资方、投资者看来,这或许是一个不值得的营销活动。”张毅分析道。
图源:浪莎官网
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浪莎成立于1995年,早期靠袜子产品起家,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旗下产品已拓展至内衣、男装、童装、鞋、家居服、家纺等多个品类。
据悉,浪莎曾与大S(徐熙媛)、苏有朋、周华健、李小璐等多位艺人有过合作,并以此打开市场知名度。
“明星具有非常强的品牌辐射能力,能为品牌带来广泛的知名度;同时,如果企业与明星的契合度足够高、且成本得以支撑的情况下,明星还能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认知和决策,这对于企业业绩无疑也是有帮助的。”张毅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热衷于与明星合作的浪莎,也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2020年,浪莎曾被一流量男艺人告上法院。据该艺人工作室当时发表的声明显示,工作室发现天猫店铺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中使用了艺人的肖像图片,但艺人与浪莎品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亦非浪莎品牌代言人。
此后,2022年5月,浪莎反诉艺人方。而引起这起纠纷的原因是,浪莎与第三方公司亿圣文化签订合同,而第三方公司并未获得艺人授权。
在此之前,浪莎也曾因与第三方代理公司签约被成龙方告上法庭。据钱江晚报报道,2007年5月,成龙大陆地区全权且唯一代表的形象授权方——艺房紫公司发现,在未经自己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浪莎使用成龙形象制作了“擎天柱”广告,并用于浪莎男袜的包装宣传上。对此,浪莎方面表示,虽然并未直接与成龙本人或艺房紫公司接触,只是通过广告公司接洽,但他们强调,同样获得了合法授权。
“和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有时可以降低签约成本,因为经纪公司会给代理公司折扣。”孙巍表示。
而除了与第三方签约引发的明星代言争议外,浪莎也曾因明星负面新闻受损。据悉,2008年,因某女星被曝出“艳照门”事件,一时之间,其形象大损。彼时,该女星正是浪莎产品的代言人。受此影响,浪莎围绕该女星代言所进行的一些包装、设计付诸东流,导致大量浪莎产品积压,销售受阻,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
对此,孙巍强调,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人时,一定要综合考量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的专业规范度,同时,考虑艺人经纪公司合作的通畅性、履约的风险以及艺人的“黑天鹅”事件。
来源: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