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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双11大促向“电商法”看齐

发布时间:2018-11-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每年的双11,除了不停比价的消费者和不断促销的电商,忙活的还有消费者协会。昨天,北京市消协联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督促电商“双11”期间遵守法规。随着《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砍单、删差评等行为将触犯法律。

  经营者无故取消消费者订单俗称“砍单”。特别是在促销活动期间,“砍单”引起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市消协表示,很多商家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保留有涉嫌“砍单”的条款,比如“销售商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市消协表示,这一格式条款明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此外,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点评造假、删除用户评价等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评价权的事件频频发生。市消协表示,《电子商务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评价权,《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因此,希望电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杜绝刷单炒信、评价造假等违法行为,尊重消费者评价的权利,如实反映(不删除)消费者的评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表示,“双11”促销时期也是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高发期,希望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够强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标《电子商务法》确保用户查询、更正、删除、注销账号数据权利的自由行使和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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