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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共享男友”不该是“共享经济的菜”

发布时间:2018-11-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扫二维码,支付1元钱,即可领回一个“共享男友”,让他在2个小时内陪同你在商场内拎包、逛街、聊天以及拍照合影。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当日下午,南京新街口一家商场打着“庆祝妇女节”的旗号,举办了一场租赁“共享男友”的活动,引发众人“围观”和热议。(3月10日 澎湃新闻)

  从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到共享篮球,如今,打着共享经济的“共享男友”再次刷新共享经济的面貌,其所引发的争议,难免引起共享经济强势发展之下其边界在哪,其对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影响又将如何,这些问题必须要得到厘清。

  其实,早在南京市新街口商场推出“共享男友”之前,北京一些商家曾在2017年就推出“共享男友”、“共享女友”等活动,“共享女友”活动还因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当 “共享男友”、“共享女友”打着时髦、流行的标签大行其道时,是否考虑过公众的感受,是否突破了公序良俗,这些都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商家不能只有经济利益而不顾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这次活动的反响来看,顾客最初还是有顾虑的,并且参加活动的,多数也是一些年轻顾客,“尝尝鲜”。而“共享男友”们在参加活动后的反应不一,有的说“工作感觉挺新鲜”,有的说很累、非常尴尬。不少网友对此观点也分成两派,但持反对和质疑“共享男友”者均多。

  从商家推出活动来看,聊天、陪同购物确实是活动的重要内容,但既然存在聊天等内容,一些女性顾客涉及到个人隐私部分,则有可能将自身置于不安全状况之下,隐私有可能无意中被泄露。况且,共享男友的共享属性,让人可能产生“买卖男友”等认知,有的网友认为这些活动伤风败俗,确实有这样的考虑所在,也确实在社会上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容易误导公众。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实现“物”的效益最大化,人作为法律客体,受到法律保护和限制较多。“共享男友”虽未与法律明显相抵触,但如果与公序良俗等相抵触,则属于违法行为。从公众的反应来看,“共享男友”确有这种违法嫌疑。

  从近些年的“租男友/租女友”回家过年,到“共享男友”、“共享女友”不断涌现,“话题性的活动”确实迎合了一些客户的需求,“比较有利于传播和宣传”,但这类经济活动的存续,尤其需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和公共道德底线,而不能图一时新鲜,不能为了商家自身经济利益而不顾公众感受和价值引领。

  科技的发展会影响法律和道德秩序的建构,经济活动同样也具备这样的功能。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要鉴别清楚和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否则,难免既伤害到共享经济样态,也损害公众整体利益。共享单车如此,共享汽车如此,“共享男友”、“共享女友”也应明确自身存在的法律边界和道德底线,避免乱贴标签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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