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50%补贴、首次商贷首付20% 还有公积金贷款“组合拳” 多地购房政策松绑
发布时间:2023-02-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多地购房支持政策继续出台。
7月6日,河南省信阳市出台17项稳楼市新政,包括购市区新房最高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首次商贷首付比例降至20%;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5万元;购房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等。
7月5日,云南省普洱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提出,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下调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等。
业内人士认为,信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压力加大,新政能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下行遇到的困难。而普洱市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时的重要资金保障作用,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压力,最大限度节约职工购房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信阳17项措施稳楼市
7月6日,信阳市政府发布《信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积极提供金融支持等17项措施。
其中,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方面提出,本措施施行前,在信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缴纳契税,本措施施行后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本措施施行后,在信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
在积极提供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提出,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5万元。对经认定的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另外,购房人属于公积金缴存职工且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对于出台稳楼市新政的原因,信阳市住建局表述,近年来,受疫情反复和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形势影响,信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压力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受到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下行遇到的困难,促进信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信阳市实际,充分征求、吸收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以及房地产企业代表和金融机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拟定了该政策。
普洱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
7月5日,普洱市发布《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下调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等。
在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普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在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在调整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原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支取住房公积金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原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新政取消“缴存职工因购房全额付清本次所购住房房款的,不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此外,新政还提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及商转组贷款业务,同时,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开办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资金充分运用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时的重要资金保障作用,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于民生的目标;可以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压力,最大限度节约职工购房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