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两部门: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加快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河北、广东、福建、江苏等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跟踪评估;统筹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型储能发展。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 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实现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实现了实质性进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创新取得长足进步,2021年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超过40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常规火电配置储能、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商业模式逐步拓展,国家和地方层面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新型储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需求提升、新能源开发消纳规模不断加大,尤其是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集中建设的背景下,新型储能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与新能源开发消纳的匹配性更好,优势逐渐凸显,加快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势在必行。我国在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方面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面向世界能源科技竞争,支撑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机不容发。新型储能是催生能源工业新业态、打造经济新引擎的突破口之一,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布局面临重大机遇。
(三)《实施方案》是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总体部署。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纲挈领指明了新型储能发展方向,要求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速技术创新,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本次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提升规划落实的可操作性,旨在把握“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的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开局。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分为八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六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六项重点任务分别从技术创新、试点示范、规模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对“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中明确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稳中求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二是基本原则中充分体现了以规划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为主导、以机制为保障、以安全为底线的发展思路,明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四项发展原则。三是在发展目标中,更注重通过支持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机制等措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以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价值为目标的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聚焦六大方向,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一是注重系统性谋划储能技术创新。《实施方案》对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加强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从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创新智慧调控技术三个层面部署集中技术攻关的重点方向,提出研发储备技术方向,鼓励不同技术路线“百花齐放”,同时兼顾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推动产学研用的融合发展,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深化新型储能学科建设和复合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释放平台、人才、资本的创新活力,增加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聚焦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路线、不同时间尺度技术和各类应用场景,以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推动先进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技术的创新示范,以工程实践加速技术迭代和更新,促进成本下降;推动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性储能示范区建设,结合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制定差异化政策,在一些创新成果多、体制基础好、改革走在前的地区实现重点突破。结合新型储能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实际,《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在新型储能发展工作中,坚持“示范先行”原则,避免“一刀切”上规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健全市场体系和政策机制方面的试点示范。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完善储能上下游产业链条,支持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三是以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在电源侧,加快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以新型储能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煤电等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在电网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在关键节点配置储能提高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站址走廊资源紧张等地区延缓和替代输变电设施投资,在电网薄弱区域增强供电保障能力,围绕重要电力用户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在用户侧,灵活多样地配置新型储能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用能服务、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同时,推动储能多元化创新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跨领域融合发展,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
四是强调以体制机制促进市场化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完善与新型储能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为逐步走向市场化发展破除体制障碍。面向新型储能发展需求和电力市场建设现状,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推动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对发挥系统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经调峰电源能力认定后,参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同样的价格政策。努力拓宽新型储能收益渠道,助力规模化发展。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聚焦系统价值、挖掘商业价值,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新型储能项目。
五是着力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强化标准的规范引领和安全保障作用,完善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安全相关标准,开展多元化应用技术标准制修订。要求加快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鼓励各地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是推进国际合作提升竞争优势。《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新型储能领域国际能源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国际合作,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三)保障措施。为保障《实施方案》有效落地,提出系列具体保障措施。在协调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包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有关部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与各项规模统筹衔接;在行业管理方面,提出建设国家级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监测,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在责任落实方面,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进度和考核机制。同时,国家能源局根据监督评估情况,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