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今年首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一枝春美白精华宣称“7天逆转肌龄”被罚15万
发布时间:2021-04-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4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广州市场监管表示,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增强消费者防范虚假违法广告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了15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美商社注意到,今年以来,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此次公布的案例,也重点围绕上述行业展开。
美商社发现,在15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有3件与人们息息相关的保健食品相关。
其中,在广州状元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益彤牌益生菌粉(桔子口味)”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双向调节、预防宝宝的常见肠道疾病(如便秘、腹泻)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因在其网站发布含有“在减肥之前我是有中度的脂肪肝,那么在减完之后基本上这个症状已经消失了”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并虚构伪造了某省广播电视总台颁发的“居家瘦身网推荐上榜中国健康减肥第一品牌”荣誉牌匾悬挂在其经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则因在牛奶商品销售区摆放自行设计制作的标示有“听钟南山院士的话 喝奶!增强免疫力!奶制品中的优秀蛋白质能增强免疫力哦!尽量保证每天饮用300g奶”内容以及钟南山院士卡通肖像的广告立牌和宣传单张,并无法证明钟南山院士有发表此言论的真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通过上述案件,值得注意的是:1、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均属于违法行为;2、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宣称内容也会被依法追究责任,顺便插一句,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也会被追责;3、虚构伪造荣誉也违法,这里要注意的是,许多所谓的国字号荣誉(如中国315诚信品牌等)实际上都是假的,花钱就能办,奉劝消费者不要信,投机者也别花冤枉钱办违法事;4、利用名人名言做背书很可能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内容不实还违法广告法,慎用。
此外,美商社注意到,唯一一则违法化妆品广告案例竟然来自国内知名品牌“一枝春”。
据悉,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一枝春美白精华液”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宣称“唤醒紧致弹润7天逆转肌龄”“8秒渗透1滴换肤”“5%高浓度玻尿酸原液”“72小时天然保湿因子”等产品功效内容,涉及的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均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0元。
这让笔者想起了2019年,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因发布印刷广告为旗下品牌碧欧泉进行宣传时,使用了“8天肌肤犹如新生”、“众人见证8天奇迹”等广告语,遭到相关执法部门罚款20万元。
实际上,无论是7天逆转肌龄还是8天奇迹,都是化妆品品牌给消费者的心理暗示,若真见效如此之快,那反倒要怀疑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了。在护肤这件事上,消费者不能急,品牌更不能急。
从广州此次发布的违法广告案例来看,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和监管范围越来越广,界定的空间也越来越宽泛,企业、品牌们可要当心了,广告大法虽好,可不要贪心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