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保健食品因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部分食品经营者对保健食品经营要求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常出现红牛、乐虎、劲酒、三鞭酒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现象。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中,该局坚持服务为先、严格规范,认真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的专门销售区域,要求经营者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及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在明显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语,并对不按要求设立销售专区、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已对存在混放销售行为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立案9起,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对整改情况及时“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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