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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曝光十个网络交易违法案例,涉及保健品、化妆品、医美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1-04-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让监管长出牙齿,突出执法办案震慑警示作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2020年以来全系统查办的十个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了保健食品、医美、化妆品等方面。

  案例

  沙坪坝区某推拿按摩公司网上无证销售

  药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3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网上销售未取得批文的药品和保健食品。

  经查,当事人在微店APP上开设网店,销售其自制的疏肝丸、八珍丸、九制首乌丸、护肝解酒丹等4种商品,其中疏肝丸、八珍丸、九制首乌丸为药品,护肝解酒丹为保健食品。上述疏肝丸等药品均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除“护肝解酒丹”外,没有标注其他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非法生产销售药品以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4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

  食药安全大过天,线上线下皆守严

  ”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国家对于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都设置了严格的准入许可等相关的规定。本案中,执法人员从线下日常巡查着手,延伸至线上渠道检查,从排查线索到固定证据,最后一举查获无证售卖药品及违法食品的网上店铺,消除了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帮助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整个案件的查办很好的诠释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理念,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全监管责任网上网下一样重大,因此同部署、同安排、同监管、同执法是打击线上线下食药违法的一贯思路,守严了食药安全,便护好了老百姓的安全。

  案例

  渝北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0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网络交易主体开展网上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建网站上存在虚假宣传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自建网站上对自身规模实力以及提供的医美服务进行宣传,内容包括“汇聚顶尖的专家、技术、设备、硬件设施、连锁网点等行业资源提供高端医疗美容服务”“主打‘东方人文美学’的品牌型连锁机构……医院占地6000m2,院內医疗服务区域5000m2,公共服务区域1000m2”“专家团队实力雄厚,储备了2名有赴海外进修履历、海外网红打造案例的博导级美容外科专家,更有二十余名获得临床医学荣誉认证的实力派美容外科专家”等,这些内容均系当事人杜撰;另在“精品案例”板块展示的64组医疗美容手术案例图片中有49组是从其他网站盗图编辑后发布;“用专业为实力代言”板块中展示的医生中有2名并非当事人处医务人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020年8月,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

  整治医美宣传,守护爱美之心

  ”

  近年来,医美行业乱象频出,其宣传推广中往往充斥着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杜撰案例、虚构专家等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有发生。而本案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颇具典型性,通过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专家团队资质规模、杜撰案例等内容,对自身实力与提供的医美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该案件的查办,有力警示了医美行业,对规范该行业的经营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也再次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行业虚假宣传等乱象,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的决心。

  案例

  合川区某公司阿里巴巴店铺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5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开设店铺,并在店铺中销售其自主生产的化妆品。在对其店铺中的商品“正仁牌玫瑰补水保湿美肌面膜”进行了含有“美肌精华面膜美白淡化色素、补水保湿美白防止皮肤老化”等内容的宣传,实际上,该面膜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有美白、淡化色素等功效;在对“陌界玻尿酸沐浴露洗发乳”的宣传中使用了“顶级品质”的字样。当事人上述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了极限用语,又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0年4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

  盯紧虚假宣传,不让化妆品沦为“话装”品

  ”

  无论网上网下化妆品向来都是热销商品,同时化妆品行业的“水深”也是有目共睹的,其中一直被诟病的虚假宣传的问题,使不少化妆品变成了用宣传的“话”来假装可以使人变美的商品。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平台上化妆品的宣传问题越来越突出,正如本案中,当事人在阿里巴巴这类全国性头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售卖商品,对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进行功效的宣传,其影响力的大小从商品销量上可见一斑。

  这类案件的查处,是对经营者把握宣传内容边界的警示,宣传内容可以有什么不可以有什么向来都是明确的,产品的功效不是经营者认为有就能宣传的,如果因此而越界,那等待着经营者的只有市场监管部门的依法查处。

  下一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围绕市民朋友们在消费过程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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