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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警方“飓风行动” 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发布时间:2021-05-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转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为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盐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盐城市公安局从现在起至6月底,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 

盐城警方“飓风行动” 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据了解,在3月20日至22日的第一次集中行动中,全市交警部门出动警力983人次,设置执勤站点123处,累计查获酒驾77起、醉驾18起、毒驾2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严查四类防控重点  

  (一)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特别是外省籍公路客车、旅游包车、重中型货车,高违法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渣土车、接送务工人员包车、接送学生校车、农村面包车。  

  (二)重点驾驶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人,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较多,有酒后驾驶、严重超员超速或多次违法记录、文明交通失信记录、吸毒史,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  

  (三)重点路段:沈海高速、盐靖高速、盐徐高速、阜建高速、228国道、204国道、343国道、344国道、226省道、231省道、329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以及港口、码头以及大型物流货运配载场站周边道路,城市高架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四)重点违法和犯罪行为:“三超一疲劳”;超限超载“百吨王”;酒驾毒驾;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故意遮挡号牌;无有效驾驶资格仍驾驶车辆;车辆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非接驳运输大客车载客违规运行;以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精准查缉违章违法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农村道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三大主战场,以及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整治,全面推进、精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盐城警方“飓风行动” 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一)严密路面管控。行动期间,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一是强化卡口通道值守。设置联合检查站点,实行24小时勤务,严格整治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在高速上乘客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给予罚款20元处罚,并组织观看30分钟的宣传教育片。二是全面推进国省道重点部位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紧盯“四乱三非两不全”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账式销号。实行24小时驻站值守,严查国省道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百吨王”严重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客货运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  

  (二)严查违法犯罪。农村道路聚焦公路平交路口、沿线集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和隐患治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城市道路开展城市“三口”精细化治理。建立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企业限制办理通行证。以城市示范路口、路段为重点,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动电动车“戴盔亮尾”工程。高速公路推进安全隐患整治,严查外省籍过境“两客一危”车辆,对客运车辆特别是务工人员包车,重点落实营运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违规“四必查”。  

  (三)严管重点车辆。推进非营运客车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抄告反馈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溯源和路检路查;推进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引导骨干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扩展校车服务,加大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维护,查处劝阻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推进农用车问题整治,全面排查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隐患,限期淘汰存量变形拖拉机。  

  (四)严控重点人。严控高危驾驶人,全面排查禁驾、失驾人员,严查严控高危人驾车滋事惹祸;严控重点驾驶人,对不符合驾驶要求的,一律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或降级,督促企业暂停营运、调整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严控违法驾驶人,滚动清零持A、B证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达标。  

  (五)严格重点企业。强化货运企业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落实货运装载单位车辆称重措施,整顿关停一批安全风险高、安全隐患突出的集散市场;推进挂靠企业治理,按照挂靠标准,核查、整顿一批存在挂靠问题的企业,清理一批挂靠车辆;推进汽车租赁业监管,加强租赁车辆合同监管,明确租车信息公示,推动安全公开承诺,强化执法检查。  

  典型案例  

  重考驾照再酒驾,罚!  

  3月2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开展夜查行动,执勤民警对一辆汽车的驾驶人检测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眼睛通红,满身酒气。经呼气式检测,数值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张某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若血检结果超过80mg/100ml,张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2014年8月28日,张某某第一次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2016年6月24日,第二次酒驾,被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2019年1月10日重新考取驾驶证,竟然还不珍惜,今年3月20日又酒后开车被查。  

  二次酒驾错加错,拘!  

  3月19日中午12时40分,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阜宁县阜城镇射河北路行驶至新富船厂北侧水泥路时,被阜宁公安局交警大队阜城中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曹某某呼气数值为22.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调查发现,曹某某在2013年1月15日下午3时53分,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  

  目前,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成倍超载被查处,该!  

  3月20日上午10时,陈某某驾驶苏Nxx520的大型货车,实施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目前,陈某某已被行政处罚。  

  仅仅一天后,也就是3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李某驾驶鲁Hxx983的大型货车,实施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核载15吨,实载74吨)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李某已被行政处罚。  

  警民联手,打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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