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21-06-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记者27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通报了2021年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沿海地区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名单(具体名单详见应急管理部官网),明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国家防总多次修订和完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目前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的职责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将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防汛方面: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救灾钱款或者物资的;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在抗旱方面: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此外,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据气象部门预测,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夏季主要多雨区在我国北方,黄河上中游、海河流域局部、松花江流域、珠江流域东部可能有较重汛情;新疆大部、长江中游降水可能偏少,易出现阶段性旱情;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偏多。
对此,国家防总要求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做好高水位运行的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巡查防守,紧盯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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