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严厉打击农机合作社故意拖欠贷款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6-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农机合作社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大庆市出台《大庆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对2008年以来按照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组建,购置农机装备获得国家补助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全面整改,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按照方案,根据农机合作社的不同经营类型,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的问题。对由个人、家庭或少数人经营的入社成员不足的农机合作社,要组织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机等形式扩大入社规模。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农民、农业职工)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30户以上,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农业职工)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名册,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要引导和扶持生产型、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向综合型发展。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的问题。对土地面积不够的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建立自主经营土地和农机作业服务台账。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包括入社、租赁、托管等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要广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作业、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旱田要达到2000亩,水田要达到1000亩。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倒卖、去向不明和抵押的农机装备,要追回倒卖和去向不明农机装备;对不能追回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被抵债、扣压扣留和涉及经济纠纷的农机装备,要协商解决或依法解决,保证农机合作社合法权益。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对未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分配制度。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农机合作社拖欠省、县财政代偿的银行贷款资金。对有能力偿还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按期还款。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依法追偿。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前的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农机合作社转为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企业等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归其所有。
责任编辑:李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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