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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发布时间:2021-06-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完)

最新回应:

中国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我行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我行举报。

中国建设银行: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建设银行公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支付宝: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

支付宝发布公告称,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封堵。加强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告,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我行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我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兴业银行:禁止使用我行账户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兴业银行公告,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我行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持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风险分类工作,运用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监测,强化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相关交易的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按照相关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账户的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继内蒙古、青海等地之后,四川开启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工作

记者/叶映荷

继内蒙古、青海等地之后,水电资源丰富、聚集了众多虚拟货币矿场的四川省也开启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6月18日,网上流传消息称,四川省雅安市关停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实行“一刀切”政策,25日之前需全部关停。

一位矿场位于雅安的矿场主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并表示其矿场早在17日就已关闭。

“就是清退”,他说,“响应国家政策。”

另一位四川矿场主则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尽管其矿场不在雅安,但也已关停了。

实际上,据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文件显示,四川省有关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发电企业自查自纠,立即停止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清理要求。通知还要求,各市(州)政府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务必立即关停,于6月25日前将清理关停情况报送。各地严禁以各类名义批复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就在此前6月2日,为摸底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已召开小范围调研座谈会,进行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影响分析。有矿场主在会议后曾对澎湃新闻表示:“问题不大。”

虚拟货币挖矿一般聚集在火电丰富的新疆、内蒙古,以及水电丰富的云南、四川、贵州。但由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耗能问题,尤其是火电,虚拟货币挖矿产业面临清退风险。水电相对清洁,四川、云南地区还存在“弃水问题”,特别是在四川,此前一些矿工还存在“侥幸心理”。

5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已有多个省出台虚拟货币项目清退政策。其中,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6月9日,青海省工信厅也下发了《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此外,有矿工6月11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其在云南托管矿机的矿场于当日上午关停,在新疆托管矿机的矿场也于当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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