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被指倚权势压民意 致歉信未做问责表率
发布时间:2021-07-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最近两年,陈景河和他执掌的紫金矿业“污染大王”的形象愈加明显。 (CFP/图)
追问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污染越来越近,真相越来越远?
作者: 南方周末报记者 曹海东
今天是紫金矿业公布泄漏事故的第10天,一江污水已经入粤。
紫金矿业也终于有了致公众的道歉信,声称会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这封迟到的道歉信中,紫金矿业掌门人陈景河列举了七种补救措施,看起来态度恳切,教训惨痛。
但真相仍未完全揭示,问责尚待进一步明确,本报记者就此致歉信,向陈景河先生发出八大疑问,因为篇幅有限,难免开门见山。
企业诚信何在?
媒体一再证实,福建汀江的江面上早在6月5日就漂浮起成片的死鱼,这在当地引发了渔民和上杭县政府的冲突。事态如此严重,以致上杭县教育局不得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参加高考的学生一律不要吃鱼。
然而,直至一个月后的7月12日晚,你所执掌的紫金矿业才对外公布7月3日下属企业发生渗漏事故,并将事故原因归咎于“福建境内持续强降雨”,还称渗漏事件对上杭县及下游生活用水并未产生影响。
即使在7月19日,一江污水已经滚滚流向广东之后,贵公司仍在道歉信中坚持,事故起源于7月3日降雨导致的污水处理池泄漏。
商人的立身之本是什么?诚信二字而已,瞒报已是谎言,竟还粉饰事故后果。
至于你们后来所谓的辩解,声称拖延,一是希望能更客观、真实地向公众传达信息,二是暂不公告“有利于帮助政府对事件的统筹处理”,则似乎是坚持瞒报有理、撒谎有益的吊诡逻辑了。
为何不做问责表率?
贵公司曾公开允诺,“我们应该承担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什么叫“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刑法罪名中,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罪名有3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所幸7月15日,公安机关已正式对紫金矿业泄漏事故立案侦查,你的3位下属已被刑事拘留。
三位直接当事人,自是难辞其罪,但陈先生,你作为一家上市企业的负责人,法定意义上的全权代表,其责恐怕也不应只是口头道歉。
不妨看看先例。此前,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中,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谢木喜引咎辞职;三聚氰胺事件,三鹿老总田文华,最终获刑无期;再往前看,开县井喷事件,堂堂中石油掌门人马富才,不也是辞职以谢天下。
而你也在道歉信中勇敢提出的补救措施之一就是 “全面落实环境安全问责制”,不妨由你为你的企业做个表率始?
倚权势以压民意?
瞒报不稀奇,稀奇的是,明明早就污水横流,民愤纷然,当地部门却仍视而不见,见而不察。
媒体一查便发现,紫金矿业的第一大股东竟是代表福建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还是上杭县的纳税大户,自是难逃政府保护的嫌疑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原是同根生,怎会急相煎?
媒体还披露,上杭县当地竟有多位政府官员前往紫金矿业挂职或任职,还有一些官员或多或少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去年6月,公司监事郑锦兴因工作变动请辞,竟从你处受让了100万股公司股份,随后还被任命为武平县副县长。
你坚持认为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且股票是个人卖给郑锦兴的,但问题是,郑县长堂堂公职身份,买卖相关公司股份难道不免嫌疑?
不懂环评还是无视环评?
此次事故的源头被贵公司归结为下属企业的污水池建在容易发生洪水的同康溪古河道上,并认为只是“一些瑕疵和欠缺”。
这似乎令人觉得,你缺乏基本的环境保护理念,难道你不知道,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重大项目必须经过环评方能上马,就在半月前,国家环保部还重拳整治环评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难道你不知道,贵公司一些矿区附近的村民早已不再使用自来水,大部分家庭甚至洗菜做饭都使用纯净水吗?
当然,这么多年贵公司在上杭县备受特殊照顾,当地的环保、规划等部门与贵公司平安无事,所以也就不难理解,这么忧患重重的环评,何以瞒天过海,所以你也“没有必要”去反思贵公司的破坏环境的行为。
如果正如你的下属赵举刚所反思的,因为公司过多地考虑对股民的回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了环保的重要性,结果欲速则不达;
如果这次的教训真令你倍觉惨痛,那么“适时开展环评”的适时,又会在什么时候呢?
不懂证券法还是无视证券法?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你是否明白上市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对投资人的起码责任?
而贵公司可是信息披露违规的老手了。7月19日,贵公司应该接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不过这不一定有用。毕竟今年3月,贵公司才接到过类似的通知书,当然,去年年底,贵公司也接到了相同内容的通知书。
结果却是,每次贵公司都宣称要积极配合,然后却屡改屡犯,你是不懂证券法,还是压根视证券法为摆设?
只赔渔民不赔股民?
贵公司一直积极在赔偿渔民的损失,无论是以上杭县统计的58万斤死鱼,还是以新华社报道的378万斤死鱼计算,贵公司的损失最多也只是区区两千多万元。
这对贵公司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由于贵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贵公司怎么赔偿?现在已有相关媒体调查,有90%的紫金矿业投资者要求赔偿。
在美国,投资者既有相应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体系的保障,又有组织机构可以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在中国,这样的日子不会很远了。
生态损失谁来赔偿?
死鱼、投资者的损失或许依然可以量化,但更重要的环境污染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失怎么量化?因为江水污染对沿江甚至下游生活的人带来的隐形损失又该怎么量化?
墨西哥湾泄漏事故之后,BP花费200亿美元建立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赔偿基金。同样,在著名的“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同意对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两个发生特富龙有害物质污染饮用水的州,提出最高3.43亿美元的赔偿。而发生在上世纪的日本TISSO工厂污染导致的水俣病,至1993年底,TISSO累计支付的赔偿金额为908亿日元,并且其后每年仍需支付30多亿日元。
何谓社会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1月18日,你们紫金矿业股召开“公司发展情况汇报会”,曾承诺:“紫金山金矿开发,过去没有,现在不会,将来也不可能对汀江水质产生危害。因为我们的企业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你可知道什么是真正负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不是靠头顶上“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十强”,“2009年度中国最诚信企业”的光环就能说明的;也不是靠向福建抗洪救灾捐款1000万,甚至得到“紫金矿业真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的赞誉,就能代表的。
只是一江汀江污水,就足以把多少银子打造的社会形象毁于一旦,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来不是靠金钱铸就的,而是靠诚信经营、经年积累而成的。
一江“污水”向粤流
作者: 南方周末报记者 何海宁 实习生 袁端端 发自广州
广东正密切关注福建汀江的下游韩江水质,但要解决目前跨流域水质污染,紫金矿业必须告知下游,污水是否长期排放、每年排放量以及今后如何控制等问题。
紫金矿业的“毒水”正向广东袭来。
本周二,7月20日,广东省环保厅在广州,梅州市水文、环保、农业等部门在梅州,连续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公布目前水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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