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8-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为巩固前段我省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全省公路治超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现制定2019年全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以加强公路治超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为抓手,将治超工作延伸至所有公路,实行“四路同治”(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和农村公路),一抓到底,大力推进全省公路治超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2019年底,全省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的工作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一)强化科技治超,推行非现场执法。各地要持续推进科技治超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治超水平。按照湖南省“十三五”科技治超建设规划相关要求,至2019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站四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联网运行,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全覆盖,各地要将100%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出厂(站、场)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相关数据接入县级以上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至2020年底,完成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以超限检测站站点为依托,以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为主”的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全省治超监管和服务“一张网”“一盘棋”。支持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信息,确认违法事实,推广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经验,联合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模式。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入口阻截。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认真落实入口劝返责任,拒绝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施方案》(湘治超办﹝2019﹞4号),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经入口称重检测发现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强行闯卡、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普通干线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地要贯彻执行《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协作机制。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以及货运流量大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和处罚;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和处罚。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治超工作。各地要将治超工作延伸至城市道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五)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措施。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完善农村公路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流动巡查,依法查处行驶农村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同时控制源头装载,鼓励村民自治,保护农村公路完好。
(六)实行信用治超,实施联合惩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的责任,并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对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违法超限运输的当事人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七)健全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省治超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格问责。各市州政府要将常态化长效化治超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市直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范畴。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公路治超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完善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参加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二)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治超基础设施建设(含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及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车辆和装备配备。
(三)强化责任倒查与追究。对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实施责任倒查,事故调查组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相关检测设备须经有资质的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
(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治超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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