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医凯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宣传“美白”等功效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信用中国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甬榭市监处﹝2021﹞18号显示,2021年6月10日,本分局接到举报称:浙江科医凯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网站上的化妆品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6月15 日,本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6日,本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人于波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进口化妆品销售,当事人在互联网网站页面做化妆品宣传广告,分别有主页面和三款产品页面,其中在主页上标注:“愈肌能量 新生开启 PROSTROLAN 澎湃动能系列荣耀面市 德玛莉医美全领域治疗解决方案 燃脂塑形 祛除眼袋 逆龄抗衰 美白提亮”;德玛莉DHW加强型修固卓颜精华液产品页面上标注:“德玛莉DHW加强型修固卓颜精华液 媲美肉毒素,强效对抗所有皱纹,充盈提升,肉眼可见3mm提升效果,术后修护,抗炎抑敏消肿去红,急速补水,滋润枯竭疲倦肌肤,深度养肤,重现年轻上扬曲线”;珀洛丽肽焕菁亮颜精华液页面上标注:“珀洛丽肽焕菁亮颜精华液、淡斑净肤、美白抗衰完美双效修护”;珀洛丽肽焕活修颜精华液页面上标注:“激活细胞源动力 ,抚平细纹,自然修复重度皱纹”等字样。
当事人网站广告为自主设计、自主发布,主要用于产品的宣传推广,为产品招揽代理商。网站2019年10月建成并开始使用,制作的网站费用共计21041元,广告中“美白提亮、美白抗衰、抗炎抑敏消肿去红”等功效和医疗用语的宣传所占的费用无法计算。上述产品为韩国进口化妆品,调查时,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上述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进行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关停网站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且未发生相同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分局于2021年 7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甬榭市监处告〔2021〕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分局认为:当事人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美白提亮、美白抗衰、抗炎抑敏消肿去红”等功效和医疗用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产品有检验检疫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关停网站,消除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未曾因发生相同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五)项规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上述款项缴纳工商银行大榭支行,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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