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集中回复5条网友留言[2012-09-27]
发布时间:2019-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刘奇葆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
蒋巨峰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四川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9条。
其中有一位自贡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询问建设新农村补偿标准的问题。网友在留言中称,沿滩区富全镇舒安村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民自愿放弃自己的宅基地,在政府规定的地方修建新农村,有没有补偿政策。
9月26日,富全镇人民政府对此作出回复。回复表示:舒安村新农村建设是在没有项目和资金支撑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统规自建”的模式进行的。新村占地对农户的补偿标准为600元/亩,一共17年,一次性付清。因为舒安村新村建设未纳入省、市、区新农村建设规划,没有任何项目支持,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所以其土地补偿、土地调整补助等也不同于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沿滩区富全镇舒安村村民,我们村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民自愿放弃自己的宅基地,在政府规定的地方修建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国家规定有补偿的,具体按当地政府进行补偿。但目前我并没有看见相关部门在任何地方公布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我曾经尝试通过类似的正式途径咨询,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补偿。同为沿滩区的永安镇新元村就有相关补偿,富全镇是否有违国家规定呢。我想咨询的是:这个补偿标准,为什么没有?具体是什么?是否应该通过统一渠道公布,让民众知晓?如果政府给的标准高于国家补偿标准,那政府就不能公布吗?
答复意见:
您好!您留言咨询沿滩区富全镇舒安村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现由富全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舒安新村选址在7组,一期建设占地11亩(包括建房屋、广场和街道),规划建房25户。按照“政府搭台,群众唱戏”的思路,在没有项目和资金支撑的情况下,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当地群众集中居住的意愿,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统规自建”的模式进行新村建设,即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定点放线、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公共服务,由群众自主建房。 土地调整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户长会讨论决定:新村占地对农户的补偿标准为600元/亩,一共17年,一次性付清。该新村建设没有任何项目支持,全靠地方政府投资,用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通过搭建平台,吸引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建房。房屋修建、私有设施建设等一律由农民自建,这也是我镇在新农村建设中探索的一种模式。涉及到土地调整等具体问题主要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户长会等讨论决定。因为舒安村新村建设未纳入省、市、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建设是尊重群众意愿,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其土地补偿、土地调整补助等也就不同于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也不存在违反国家政策的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在广东深圳打工20多年的四川人,隔几年都要回家乡看看,每次到了广元给我的感觉就是不一样。虽然广元的城市没有深圳漂亮,但是给我的感觉广元在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方面比深圳强。在深圳经常看见城市管理人员和小商,小贩打架斗殴,经常有老百姓举报城市管理人员。在广元没有看见这样的情况。这样的好思想好方法值的全省、全国学习推广和借鉴。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感谢你对家乡的关注。祝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我的老家是原广元苍溪县《金壁乡已拆》,现归元坝镇。进出金壁的老百性,原有一条平整的土路,通公交车。乡无什么都没,进出全靠人背肩扛。具说修路早立项了,可好几年载乡镇干部下来都未动,那里住的老百姓好苦呀,请书记以惠农的心关心一下。不然始总无期,谢谢你了。你要不信我可以提供影相。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我县元坝镇原金壁乡所辖村、组现已实现了村组通公路。村组公路硬化已纳入国家通村公路硬化项目,需待县交通局安排年度列项后方能实施,敬请理解。 谢谢来信!
【网民留言】
我想发展经济,必须要动力。为什么要五六千元才肯给我安动力?
答复意见:
同志:你好!你于2012年8月12日通过人民网给省长蒋巨峰留言反映“为什么动力用电要收五六千元的开户费”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由于你所办加工厂用电负荷大,原电力设施已不能承受,必须要增添电力设备才能使用,如单设变压器、线路专架、导线增大等,增添的电力设备材料费、安装费按相关规定应由你本人应承担。经供电部门测算,你的电力设备改造大约需要材料费、安装费五六千元,并不是所谓开户费,是你理解有误。同时,经与县电力公司核实,我县从来没有对农户收取任何开户费。 希望你以后多提意见,若有工作不足的地方,我们将尽力改进。
【网民留言】
地尊敬的省长:你好 我家住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三星村六组,近年来,由于煤炭开采,我组共计27户人家,现有16户64人居住在煤窑开采地带上方,大小老板几经易手,十年来经大肆开采,房屋周边400米范围内处于悬空,去年小煤窑再次转让。
现承包煤矿矿主半机械化作业,开采更加频繁,24小时作业,矿井内炮声隆隆,我们常常在半夜被炮声惊醒,白天正常生活常被炮声扰乱,远离家乡打工,常担心房屋坍塌及家人安全。 由于百姓怨声载道,煤矿迫于压力联系我村领导参与说服居民,同意今年每户每月赔偿100元炮声惊扰费,其余未进行任何承诺。现担心由于滥采房屋沉陷,现请求有关部门协查,并给与答复。
望省长在繁忙中过问此事! 我们一直关注着上面这篇回复,又是半年过去了,地方领导和政府部门怎么到现在未进行回复?不理解提起关于煤矿为什么总有些暧昧其中?
答复意见:
您好!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区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煤管局调查处理,该局于9月17日会同朝天区煤管局、三堆镇政府、三堆镇三星村干部、煤矿业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