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头野生梅花鹿被卖野味店,惨遭开膛破肚令人发指
发布时间:2019-06-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用电网、吊弓等捕猎工具猎杀三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剥皮切块后卖给菜市场收购野味的不法商贩获利。日前,宣城市旌德警方抓获了四名收售猎杀野生梅花鹿的“黑手”。
伤害梅花鹿的行为令人发指
冰柜中惊现12块梅花鹿肉
2009年10月18日上午,宣城市旌德县公安局获知该县旌阳城区中心菜市场销售野味摊贩刘某,在其家门口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肉。当地警方迅速出警,对正在菜市场销售野味的涉案人刘某进行传唤,并带着刘某到其家中进行现场搜查,然而在刘某家中却一无所获。随后民警在刘某家一所暂不住人的老房子里,发现两个大冰柜。打开柜门一看,里面居然满满地装着大块大块的梅花鹿肉。
经民警统计,现场发现的冷藏鹿肉共有12大块。据刘某交代,鹿肉是分别从三溪镇建强村肖某、版书乡龙川村吕某及孙村乡碧云村钱某处收购。当地警方随即对吕某和钱某进行传唤并刑事拘留,而另一涉案人肖某则逃跑了。3月23日,肖某乘坐金华西至沈阳北1034次列车去沈阳打工的途中被抓获。
3头梅花鹿被猎杀卖钱
据吕某交代,2009年9月份以来,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版书龙川村“桃树凹”梅花鹿经常出没的地方安装电网,猎捕野生动物。2009年10月1日13时左右,吕某用电网捕杀到一只野生公梅花鹿,并在捕杀的地方将鹿皮剥掉切割成两块,于当日20时许将重约50斤的鹿肉送至刘某家中,并以每斤16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
另一名涉案人员钱某则是于2009年8月在孙村乡碧云村西山河边的田里安装吊弓,非法捕杀到一只野生梅花公鹿,捕到后,钱某将鹿皮剥掉,把鹿皮及内脏丢到河里,之后将鹿肉以每斤2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
而肖某是给“盗猎者”帮忙,2009年10月6日,肖某在三溪镇古城山庄附近碰到一名自称用电网捕猎的中年男子,最后双方以捕到猎物卖后300元以上肖得三分之一,300元以下肖不参与分成的条件达成协议。
2009年10月17日晚,“盗猎者”通过电网捕到了一头公梅花鹿。第二天早上,涉案人肖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刘某,将95斤鹿肉以每斤2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同时鹿鞭卖了400元,按约定肖分得800元。今年3月23日,刘某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9万元,吕某和钱某分别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转载自: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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