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22只野生石蛙 他们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9-06-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温州网讯 “我没想到这是违法的。”在看守所里,周某和张某悔不当初。昨天,记者向乐清警方了解到,周某和张某因非法狩猎22只野生石蛙被依法刑拘。
“刚抓的野生石蛙,求买家”5月21日,市民陈先生在朋友圈看到这则消息后报了警。随后,乐清市公安局雁荡山分局民警将周某和另外一名涉案人员张某抓获,现场查获22只野生石蛙。
据两人交代,他们平时在菜市场看到有人高价出售养殖的石蛙,听说这种蛙营养价值高且味道鲜美,“不如我们自己去抓点野生的石蛙拿去卖,利润肯定高。”二人一拍即合。5月16日至20日,两人在山边共捕获野生石蛙22只。
石蛙标准名棘胸蛙,是中国特有的大型野生蛙。石蛙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根据《“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不光是石蛙,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如蟾蜍、麻雀、蛇、黄鼠狼、刺猬等共1700余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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