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依法开展政务服务舆论监督 新疆出台条例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发布时间:2021-10-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开展政务服务舆论监督。
法治日报记者10月6日获悉,该《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将有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实施的事项,以及为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创新创业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条例》明确,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和责任主体等基本内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条例》规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途径对外公开,并支持应用程序、二维码等方式浏览查询,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应当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实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跨区域业务协同办理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实现一套共享数据、一个受理标准、一套服务规范。行政机关对受理的政务服务申请,经审查属于即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即时办结。
《条例》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申请人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办理、查询和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建设,完善在线服务功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归集并上报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证照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互认共享。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政务服务舆论监督的同时,《条例》同时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务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