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财务公司2宗违法遭罚70万 大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35号)显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在向非成员单位提供结算服务并发放贷款;重组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信贷管理不审慎两宗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66.0833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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