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发布时间:2019-06-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内蒙古土壤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已有调查结果来看,内蒙古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接下来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建立适合内蒙古区情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尽快纳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到2020年,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莫晓莲说,目前,内蒙古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全面完成了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等工作,共布设调查点位22009个,采集土壤表层和深层样品总计23458件,分析测试样品数量124911份,正在作为全国8个率先完成基础工作的省区之一开展成果集成试点工作。根据详查结果初步分析,内蒙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同时,内蒙古全面加强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各类污染源监管,公布首批重点监控企业104家。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禁止供应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高于目前地块的建设用地或将用途变更为居住、学校、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等用地。目前,全区共发现疑似污染地块24块,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今后,随着各方协调机制、工作机制的逐步建立,这一制度将有效保障不让受污染的土地进入用地供应,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据了解,今年10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通过加大对排放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和防控力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执法和督导考核等措施,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保障耕地土壤安全,到2020年完成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5%的目标。此外,我区已形成(国家、省级)两级审批和(国家、省、市、旗县区)四级监管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全区在用的2957枚放射源,3107台射线装置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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