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独董辞职 开山控股发兜底承诺
发布时间:2021-11-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康美案宣判后,引起了A股的系列反应,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独董掀起离职潮,开山股份(300257)也是其中一员。然而在独董辞职后,遭公开怒怼的情况也十分罕见。11月22日,开山股份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控股”)在官微发表的申明中,对独董史习民的辞职表达了不满。为稳定民心,开山控股还速发兜底承诺,表示如造假全部赔偿。而这份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业内律师也各有看法。
史习民辞职遭公开怒怼
近期史习民辞去开山股份独董之职引发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不满。11月22日,开山控股对史习民进行公开谴责。
11月22日,开山控股在发表的申明中称,2021年11月18日,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史习民在“康美药业”事件一审判决公布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后,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开山控股表示,本集团对史习民在担任“开山股份”独立董事仅5个月时间,在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公司挽留要求,执意辞职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他的职业操守给予谴责。
不过,开山控股对史习民辞职的不满与开山股份披露的公告有出入。据开山股份此前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史习民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习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彼时开山股份表示,史习民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史习民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开山股份还提到,鉴于史习民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习民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在此之前,史习民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开山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电话一直显示“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史习民于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史习民在资本市场并不陌生,其曾担任过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独董。Wind数据显示,史习民目前还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独立董事。据京新药业2020年年报显示,史习民2020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8万元。
控股股东速发兜底声明
开山控股在公开谴责史习民后,还表态“兜底”。
开山控股在申明中称,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开山控股的上述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商报记者也采访到了业内人士。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开山控股做出的承诺应该有法律作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则表示,这个可能会存在争议,没法简单定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独立董事有辞任的权利,上市公司可基于聘请合同等文件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就此予以公开谴责,有侵犯该独立董事名誉权之嫌。此外,财务造假并不区分故意还是过失,造假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并不容易区分,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故意造假,依照法律规定,则应由上市公司承担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
开山控股还表示,集团自1998年9月民营化改制以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一贯谨慎、规范经营,专注于压缩机、钻凿设备两个行业发展,以“拥有核心技术、从事核心制造”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压缩机、钻凿设备两个行业的领先企业。旗下开山股份自2011年9月上市以来,在监管部门和专业中介机构监督指导下,每年年度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
据了解,开山股份主要从事空气压缩机、膨胀发电机及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压缩机的研发、制造。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开山控股持有开山股份60.82%的股份,曹克坚为开山股份实控人。交易行情显示,截至11月22日收盘,开山股份股价收15.93元/股,当日股价跌幅为4.27%。截至11月22日,开山股份的总市值为158.3亿元。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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