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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判了 赔偿金额达24.59亿

发布时间:2021-11-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宣判
  承担投资者损失金额达24.59亿元
  据了解,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年报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等。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造假数额巨大
  5万投资者受损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300亿,造假规模之大、手段之恶劣,震惊市场。去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等22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6人釆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去年7月,马兴田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的最后一天,11名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本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
  去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工作。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必须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只能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对违法者震慑力极为有限。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打击财务造假,提升虚假信息披露违法成本的重要武器。
  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按照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启动集体诉讼。
  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落实“零容忍”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与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
  康美药业案作为我国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是落实新《证券法》确立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从法律条文走向实践的第一步。


  证监会: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证监会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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