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优良品:“纤立瘦”号称具有减肥等三大功效,实际资质却仅是普通食品
发布时间:2021-12-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如何快速地实现减肥”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爱美人士的重视,而早在多年前,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的肥胖大国。据估计,中国的减肥市场产值超过千亿元,越来越多的商家投身其中。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体重健康问题愈发受到重视,人们对于减肥瘦身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巨大的需求正在推动着中国健康瘦身市场加速发展。近期,在不少人的朋友圈中,就出现了一款以“可以帮助人们实现减肥的愿望”为广告宣传语的减肥食品——“和优良品纤立瘦多肽新主食”。
那么,这款产品究竟具有怎样的功效?和优良品公司与和之梦集团有着怎样的关系?潮瘦排油糖和抱瘦排油糖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
公司简介,现状几何
优良品(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2日,原名苏州优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更名),法定代表人吕磊,股东有张文峰和费悦,注册资本3000万元,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为0人。
据了解,张文峰曾是某直销企业的系统领导人,这个身份已经伴随他很长的时间了,以至于如今在推广和优良品的宣传图片当中,也留有该系统的名号。
张文峰)
据启信宝显示,目前该公司所申请的一系列关于“和优良品”的商标大都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的状态。
和优良品在对外宣传时,常常提到“和之梦集团”。
经查,和优良品(苏州)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的股东正是江苏和之梦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后者的股东为苏州和优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以及苏州和之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这些与和之梦集团有关的众多公司当中,成立时间相对较早的只有苏州和之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是张文峰,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为0人。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还曾被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一年过去,才被移除。
减肥功效?普通食品!
和优良品旗下目前最为出名的产品当属“纤立瘦多肽新主食”,这款产品的定位为“食疗减脂+紧肤+营养调理”。
为了表明纤立瘦和市面上普通的代餐食品不同的立场,有关资料也在介绍该产品的同时,明确指出了代餐与多肽的区别:通俗地讲,代餐含有不能满足身体第一能量的碳水化合物。同喝水辟谷一样,基本是饿瘦的,会引起酮症酸中毒。而多肽新主食含有充足的身体第一能量碳水化合物,也就是糖,不会引起酮症酸中毒。它和代餐最直观的区别是:代餐基本是饿瘦的,多肽新主食是可以吃饱减脂的。
“7天减重5到12斤”、“一般肥胖仅需30天,中度肥胖仅需60天,重度肥胖仅需90天”……这样的宣传语开始在最近几个月里出现在不少人的朋友圈,以至于在药品价格315网上,有网友咨询道:“和之梦集团和优良品多肽新主食纤立瘦是一款怎样的产品?”
对此,该网回应称:没有名称为“多肽新主食”的药品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和优良品纤立瘦多肽新主食”可能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选用正规药品或保健食品用于减肥。部分网站对“纤立瘦多肽新主食”的描述“选择纤立瘦·多肽新主食,帮你健康减肥,遇见最美好的自己,纤立瘦·多肽,7天排酸,多肽呼吸减肥,形成多巴胺记忆(永不反弹),重组细胞(越吃肌肤越好),修复盆底肌(永不见小肚子),排酸(调理三高人群酸碱平衡)”等内容宣称或暗示减肥,且不科学的断言效果,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另外,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然而,在线下培训会中,和优良品的讲师不但将纤立瘦多肽和其他减肥产品进行比较,并且还声称这款产品可以帮助人体“年轻至少10岁”,这是“目前市面上其他减肥产品做不到的效果”。
对于在减肥市场上出现的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乱象,曾有保健食品行业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不完善,食品直接或间接宣传保健品甚至药品功效的现象不少见。根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而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经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也不得宣传疗效作用等。
但在互联网上,为了佐证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公众号“和优良品纤立瘦多肽新主食”、“纤立瘦多肽主食”、“春暖花开88”,以及不少和优良品的经销商正在通过视频和图片的形式发布相关案例。
竖版滑动多图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关于成分,宣传违规
有关宣传材料不但如前文所述声称“纤立瘦”本身具有减肥功效,还对该产品的成分进行详细的介绍。
比如该产品所含有的黑芝麻成分,经销商提供的《多肽营养成分详细资料》就称该成分具有补钙、降血压、降血脂、抗动脉硬化、抑菌防腐、润肠通便、保护肝脏、清除自由基、抗衰老、抗癌和降血糖等功效。
再比如该产品含有的“黑木耳营养素”,该成分也被宣传为具有提高免疫力、抗肿瘤、抗衰老、抗凝血、降血脂、降血糖等多种作用。
还有“亚麻籽粉”这个成分,也被有关资料宣传为具有对抗乳癌与类风湿性关节炎、增加肠蠕动、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血管疾病、调节荷尔蒙、改善更年期症状等功效。
其他成分自然也未能免俗,相继遭到诸如“提高免疫力”等宣传词的包装。
对于上述通过普通食品的成分宣传可以治病或具有保健功效的行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除了功效神奇的“纤立瘦”之外,和优良品名下,还有一款名为“抱瘦排油糖”的产品。有意思的,在此前,还有一款名为“潮瘦”的排油糖也与和优良品有关,这是怎么回事?在本篇报道中,我们简单地了解到了“和优良品纤立瘦多肽新主食”的产品资质,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潮瘦排油糖”与如今的和优良品有何关联,以及和优良品现行的奖金制度,请继续关注头条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