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将开展海上养殖整治工作 清退规划外海上养殖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记者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即日起,宁德市多部门将联合开展海上养殖整治工作,清退规划养殖区外海上养殖,确保重要军事设施、航道、锚地及项目用海范围内无违规养殖。
宁德市优良港湾众多,渔业资源丰富,发展海水养殖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德市海上养殖发展较快,成为福建省乃至我国重要的海水养殖区域,拥有大黄鱼、海参、海带、紫菜、鲍鱼等区域特色优势养殖品种,大批沿海群众通过从事海水养殖生产脱贫致富。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宁德市海上养殖生产呈无序、无度、无偿发展,对海上交通、重大项目用海、养殖业自身健康发展及海洋生态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导致水产养殖病害频发,经济损失严重。
“宁德市各县(市、区)的海水养殖规划均已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但沿海部分群众在禁止养殖区开展网箱养殖和藻类养殖,经多轮海上养殖整治行动,整治成果仍无法巩固。”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介绍,此次由海洋与渔业、公安、环保、海事、电力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海上养殖整治工作,将持续至2020年,目标是使养殖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海上垃圾明显减少、海洋景观明显改善;传统养殖逐步升级改造、并向湾外转移,实现海上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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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功能区划说明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区域。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是在指定范围内,限定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网箱围栏养殖可养比例的区域。
(1)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原则上作为适宜开展水产养殖的区域。
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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