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公司受罚、挂靠合作被市监总局点名:安永(中国)保健品公司还能走多远?
发布时间:2021-12-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近日遭罚2万元,原因是“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6日,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和日用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其运营模式为向下游经销商分销。2020年8月,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与上海玥启贸易商行(委托方,以下简称 “上海玥启”)签订总经销协议经销多款预包装食品及日用百货等商品。其中,以下三款商品(Viiva 植物蛋白固体饮料(香草味)、Viiva 植物蛋白固体饮料(可可味)、Viiva 复合水果固体饮料(以下简称“涉案商品”))外包装上均标有“【总经销】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意事项】婴幼儿不宜食用;”等字样。另外,涉案商品外包装配料中均含有“黑果腺肋花楸果纤维粉”成份,外包装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上述涉案商品系委托方上海玥启委托拥有生产资质的青岛康迈臣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以下简称“青岛康迈臣”)生产,其外包装标签由青岛康迈臣设计制作。同时,商品有检测报告。2021年6月,青岛康迈臣对问题标签进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7月取得了标签审核报告。截至目前,可查证的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涉案产品有Viiva植物蛋白固体饮料(香草味)和植物蛋白固体饮料(可可味)均为9盒。上述商品货值为3654元,违法所得为522元。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添加使用“黑果腺肋花楸果”标签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销售上述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积极改正,且在产品供应链中处于中间经销环节,未参与产品生产和外包装 标签设计制作等环节,且履行了查验义务,无主观恶意。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违法所得522元,罚款2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安永保健品上海分公司是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中国)全资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安永中国成立于2002年12月,是由香港的NU LIFE安永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NU LIFE 安永国际)投资1.06 亿港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于 2017年 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旗下主要产品为调节肠道菌群的保健品永健益身胶囊,已于2005年获得“健”字号认证。
除分公司被行政处罚之外,融媒新发现还注意到,今年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显示,近期部分直销企业通过挂靠、转让股权、相互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与其他企业合作,涉嫌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
其中四家直销企业被点名,其中就包括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就有媒体曝出,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曾与美商维善优、惟哇公司传出“挂靠”消息。而不久前,更有业内媒体透露,安永(中国)保健品公司已经与美国维善优公司合作告吹。
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