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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 超过标准部分不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19-07-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 超过标准部分不给予补偿

  编者按:两大历史文化街区和340余处老建筑该如何进行保护?农村住房建设如何加强管理?近日,《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两处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与三处地段建筑保护方案》,39处历史建筑与302处建议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示,问计于民。

  文化保护

  为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及老建筑的保护工作,市规划局日前公示了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两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案和341处老建筑的保护图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两处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与三处地段建筑保护方案》(以下简称“保护方案”)规划范围为:大明湖路以南、泉城路以北、县西巷以西、趵突泉北路以东约85.5公顷范围,以营造世界知名泉水文化会客厅为规划目标。范围内规划“两纵”(西公界街鞭指巷特色文化展示轴线和芙蓉街-曲水亭街特色文化展示轴线)、“一横”(双忠祠街-后宰门街绿色景观轴线)、“多节点”(府学文庙、西城墙遗址等文化展示及公共活动节点)的功能结构,形成互动的老城网络,全面对接“一湖一环”空间。保护方案提出,区域内将构建蓝(泉水)+紫(文化)+绿(公共空间)+红(商业)四个特色空间体系,计划通过对泉水、文化、公共空间、交通、业态和服务设施等六方面的全面提升,使两处街区从一般消费型商业街逐渐过渡为文化体验与慢生活为主题的街区。

  此次公布的341处老建筑保护图则,是在首批24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公布6个月后,市规划局公布的又一批老建筑“保护方案”。341处老建筑同样是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发现的,包括39处历史建筑、302处建议历史建筑。39处历史建筑中,包含11处Ⅰ类保护建筑,28处Ⅱ类保护建筑;有公建,有古迹,也有不少是传统的普通民居。302处建议历史建筑,则均为Ⅱ类保护建筑,不少位于上述历史文化街区内。在保护图则中,规划部门为每一处老建筑均明确了禁止使用功能,并提出了合理利用建议。

  对上述保护方案、保护图则有意见建议的,可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受理电话:0531-66605365(保护方案)、66605295(保护图则);受理电子邮箱:ghjghch@163.com;通讯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区622室;邮编:250099。

  农房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我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村住房建设时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住宅建设面积超标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新建住宅条件的村(居)民,要按程序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施工许可手续,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核、讨论和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并将相关资料报镇政府,审查合格后出具书面意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区(县)政府批复后,由镇政府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和宅基地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居)民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镇政府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后进行施工。

  对于农村住宅的建设施工,征求意见稿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一般为两层以下,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传真电话:0531-66605625;电子邮箱:sjwkcsjc@jn. shandong.cn;通讯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425室;邮编:250099。

  原标题: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 超过标准部分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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