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复盘丨2021年化妆品行业重要政策盘点及2022年行业预测
发布时间:2021-12-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21年,化妆品行业从渠道驱动到产品、品牌驱动,功效护肤品、彩妆赛道增速较快,功效、IP成目前化妆品突围必选项。传统的流量渠道增速放缓,以抖音、快手、小红书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电商平台成为化妆品行业流量新机会点。化妆品行业政策推动产业趋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功效性赛道备受资本青睐,行业需求拐点显现,从保证产品安全转变为有效。
小编认为,2022年功效护肤赛道将持续增长,尤其是受益于化妆品新规、高增长终端需求拉动和原材料成本改善。新商业热评本期将针对2021年化妆品行业重要政策文件的复盘来看2022年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趋势。
1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的取消
2021年12月17日,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国家为推动化妆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明细部署。作为国内消费市场的外在驱动力,进口化妆品也是激发本土品牌“战斗力”的推动者,其入境管理显得格外重要。如今,海关总署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的“开放”,则简化了进口化妆品入境的工作流程。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将加快海外品牌在华的发展进度,进一步扩大其在中国的影响力。进口化妆品有利于激发中国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驱动本土企业及品牌创新和产业调整,我国化妆品市场或将形成新的局势。
2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1年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落地,意味着明年也将是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检查频率最高、检查力度最大的一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办仅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于2022年1月1日前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化妆品行业将迎来一波换证潮。
3化妆品标签新规出台
2021年5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公告,至此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配套的二级法规也基本全部落地。公告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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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了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这意味“概念性”添加的护肤品有望得到整治。
在此之前,一些商家凭借添加剂量根本无法达到效果的某种成分,大肆宣传该成分功效,误导消费者。规定出台后,商家再也不能像原来一样没有任何根据胡吹,产品功效将拿成分剂量说话。
42022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完善关于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措施,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规定》涉及了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配方原则、安全评估、抽检检测、生产经营、儿童牙膏管理范围等方面。如,明确提出儿童化妆品要进行特殊标注,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相关图案,配方设计需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上市前还需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化妆品包装上需按规定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标志“小金盾”,为儿童化妆品穿上了护身符,也标志着我国儿童化妆品正式进入严管时代。
5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是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新规,给企业明确各项规定的过渡期及具体执行需准备的资料。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制的执行将使化妆品企业的原料、配方、产量等受国家监控,将提升企业管理的能力,倒逼各环节上的企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6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备案时需功效宣称评价
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标志着化妆品行业功效宣传评价时代正式开启。
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进行严管,不仅可以打击虚假宣传、没有科研实力的企业,也保护合规企业,并起到为他们保驾护航的作用
7自2022年1月1日起,产品备案前必须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依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随着欧盟化妆品法规实验动物禁令以及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微生物等要求日趋严格,由此对我国化妆品等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影响不断加大。《技术导则》将有利于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
随着一系列新条例的推出,国家政策侧重功效性护肤品的原料和成分监管,提出要对其实施安全把控,便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在良性的竞争中迈向国际市场,打破长久以来的技术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