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一审获刑20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央广网武安7月25日消息(记者王志达)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全国知名的“爱心人士”李利娟曾经创建了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并在22年里陆续收养了118个孤残儿童。然而,这个所谓的“爱心妈妈”却在去年被查出借助众多孤残儿童的名义,在男友“许老大”(许琪)帮助下,不断干着敲诈勒索、横行霸道、肆意敛财的非法勾当。
昨天(24日),河北邯郸武安市“爱心妈妈”李利娟一案在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主要被告人李利娟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4项罪名,决定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李利娟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
李利娟本名也就是户籍名字叫李艳霞,但长期以“李利娟”名字开展活动并为社会广为知晓。所以,武安市法院昨天上午在依法对她和许琪等16人的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时,用的是“李艳霞”这个代表她法律身份的名字。“被告人李艳霞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法院决定对李艳霞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认定另一名主要被告人许琪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3项罪名,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8400多元;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4000元;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法院认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手中资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情节恶劣、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艳霞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为攫取经济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法院还认定李艳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被告人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据李艳霞辩护律师透露,对这一判决结果,他的委托人可能会上诉,并将于近日作出决定。
李艳霞案之所以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是因为此前她以“李利娟”的名字活跃于当地,还收养了多名孤残儿童,被社会上一些人视为爱心人士,被不少媒体称为“爱心妈妈”。上个月19日到21日,武安市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由武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武安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指控李艳霞、许琪等16名被告人涉嫌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窝藏罪”,但法庭没有作出当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