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司吊销执照后还欠270万外债 法院判决股东来还
发布时间:2019-11-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超出其出资额,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月8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司进行清算,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案件。
2013年10月,范某向四川某矿业公司出借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2016年11月,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因借款到期后多次催收无果,范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借款。
2018年7月,乐山市沙湾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后者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范某根据该判决,向乐山市沙湾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该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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