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查浏阳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 2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2020-02-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新社长沙1月21日电 (王昊昊)湖南官方21日公布了在浏阳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和谎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处理结果,其中2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10名企业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为12月5日凌晨,爆炸事故现场灯火通明。 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碧溪公司”)13号工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微伤,未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人民币。
经查,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认定,碧溪公司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出租厂房;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事故发生后,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碧溪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
经湖南省纪委省监委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镇党委镇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造成的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事件中失职失责和谎报的澄潭江镇、浏阳市、长沙市和湖南省应急厅29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湖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对碧溪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学,石下工区负责人杨沅朗、杨深林等10名企业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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