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看过来 明年起你多了20天假期
发布时间:2018-10-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条例》共40条,对养老体制和原则、家庭赡养、居家养老、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参加社会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条例》所规范的内容,既细化了上位法,又充分考虑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的规定弥补了老龄事业经费缺乏和基层力量薄弱两个不足,明确了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加大了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细化了居家养老的保障措施,建立了“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明确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待遇,对农牧区的养老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强化了对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兜底保障规定,回应了国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需求,加大了对“坑老”“骗老”行为的打击力度。
《条例》的切实充分贯彻,将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孝老的良好风尚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切实保证全区老年人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记者 闫鑫)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便利
记者从10月19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天的陪护假。
据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50后一代即将整体进入60-70岁的老年阶段。40年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率先响应基本国策而目前他们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生病住院缺少护理等问题日趋严重。独生子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应当享有一些相对特殊的权利。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这既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积极呼应,也是为子女履行照料护理义务提供有效保障的重要举措。
另据介绍,《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别扶助制度,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措施。(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 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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