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颐物语玫瑰盐果蔬脆,玫瑰盐来源成谜,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前段时间冰冰曝光了玫瑰盐的相关问题后,一位消费者张先生向冰冰曝光了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城中一款名为玫瑰盐果蔬脆的产品中使用了玫瑰盐(喜马拉雅粉盐)
随后消费者在和客服索要玫瑰盐报关单以及检验检疫报告的过程中,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提供了多份报关单,以及国外的报告。
从进口到跨境电商玫瑰盐来源成迷
客服曾向消费者提供两张报关单
根据第一个报关单中税则分类2501001900这个在海关分类盐中为其他盐,并非以食用盐进行进口。在受到消费者质疑后客服又发来第二份报关单。
这次的玫瑰盐走的是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入国内,那么辰颐物语果蔬脆使用的玫瑰盐的来历到底是什么,这个就得相关部门来进行解释了。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等同于境外直购,商品可能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如果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料用于生产,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百草味代工厂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
根据产品图片信息该食品为漳州明德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百草味的代工厂。
根据产品上执行标准Q/ZZMD 0001S小冰在福建卫健委查到了该标准
可以 在标准看出,其食用盐执行的是GB/T5461的国家推荐标准,在查询了无论是推荐标准GB/T5461-2016中规定感官要求色白味咸无异味,
而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中GB/2721-2015中感官要求也为白色
我们在淘宝上找到了辰颐物语公司提供的跨境玫瑰盐乐事多
可以直接从感官上看出该食用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费者可要求辰颐物语退一赔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在辰颐物语平台中该款果蔬脆销量达到50 多万份,相关消费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进行索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于辰颐物语的相关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