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LED篇,业内人士有话说
发布时间:2018-04-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对于照明行业人而言,“灯具被抄袭”、“打假”、“维权”、“拖欠设计费”、“工程款”等侵权行为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的选择沉默,有的则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值此315之际,小编深入照明行业群体,了解他们都曾面临过哪些侵权事件,对此他们持有怎样的观点,又是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法卿:
达森灯光从事舞台灯光出身,摸爬滚打到现在,在这块领域里也有了一定的市场,因此也面临了很多舞台灯具产品被严重抄袭的现象。其次,灯具工程款被拖欠方面也是特别难回收的一件事。希望未来的照明不管是舞台灯光,还是景观照明,都有个良性竞争的发展,哪怕只是一点点的微创新都好,但不能互相抄袭。
目前达森也是加大力度去保护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不断申请产品、技术方面的专利。但我认为仅仅只是靠着申请维权、专利等途径去保护产品的产权,让公司成长是不够的,我更看重的是如何把行业间良性竞争的压力转化成我们前进的动力。
上海禅影照明设计有限公司照明设计总监倪桢:
曾经遇到过设计效果图被盗窃,无奈投诉无门,只能自我保护,后期给作品加上LOGO。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照明设计所所长高枫:
在中国设计师被侵权的事件是非常多的。但设计师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设计作品的专利,工程施工方不重视设计师的设计成果的专利权,业主不注重设计师的设计作品的专利权益。所以导致设计师在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比较尴尬。
在初期的方案设计中,业主还是比较尊重设计师的,希望设计师在对设计载体的设计方案上能创意突出、成本合理。在具体的实施落地中,业主为了省钱、工期紧张、工艺复杂等诸多原因,有个别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将项目的利润最大化,就会将设计师的设计作品做局部调整,从材料上、工艺上、造型上去进行“创意”。最终落地实施成的作品跟你最初设计的作品可能有60%的吻合,更有甚者是几乎是直接替换,形成“方案西施、落地某姐”。设计费被拖延或者甚至不给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极个别业主无良等原因会导致出现设计费拖延甚至坏账的可能。设计师其实很无奈,也基本没有什么办法或者措施来对应。因为一般拖欠的设计费基本上是最后的设计尾款,从设计合同总额的5%-20%不等,因为这个阶段的合同条款要求基本是工程安装结束或者是竣工验收结束,没有了约束业主的武器。只能靠自己的服务水平来感化业主,拿出对待初恋的热情来对待甲方,期待甲方按期按合同付款。
罗姆尼光电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彭银水:
模仿带来侵权行为是发展中国家必经的一个阶段,这几年大家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比以前强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我们有好几个系列的产品被侵权,我们坚决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起诉了一些企业,包括几家上市公司。我们希望为行业知识产权净化尽一份绵薄之力。也希望那些上市公司不要助长侵权行为,应该主动多投入一些研发经费,挑起行业大梁,不要只做一些简单粗暴的贴牌,用自己的渠道和品牌去侵害一些创新型企业,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深圳杰力赛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文德:
灯具行业被抄袭已经是见惯不怪的事情,特别是做工程渠道的灯具厂家遭遇得更多。往往自己刚研发出来的产品就已经被抄得满天飞。杰力赛之前做的沈阳保利大剧院的灯具项目就被严重侵权了,这个项目的灯具是定制的,却被别的灯具厂家使用了我们的设计图纸,通过快速通道抢先申请了另一个专利。而且由于侵权的单位后面修改了其公司名称而无法提起上诉,导致我们损失惨重。
对于侵权这件事,我感到非常气愤,我很想去起诉他们,可是现实中通过法律维权、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太高。对于这种侵权的客户,我认为灯具厂家目前能做的就是杜绝跟一切恶意侵权的客户进行合作的机会。
佛山市银河兰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巩海彦:
银河照明一直以来都是走自主创新路线,每年都有很多新的产品和专利技术。所以会面临很多抄袭和侵权事件。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认为抄袭和侵权的企业或者个人,都是缺乏创新研发精神或者能力的,靠抄袭不足以在市场立足和发扬光大。
一个企业要发展,自主研发创新才是正道。对于侵权行为,我们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打击的,我们已经多次成功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这种侵权行为。同时加强自我的发展和研发能力,始终处于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位置!
点评
在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这一天,在商业竞争的机制中,我们看到了很多认真做产品做设计的企业或个人被抄袭被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此呼吁所有照明行业者,共同对于信誉不良的客户说不,对抄袭现象说不,坚持维护自身权益。一起打破缄默的责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肃清照明行业侵权顽疾。共同营造照明行业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使照明这个朝阳行业能够在健康的竞争环境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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