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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碳中和路上 财政该如何作为?

发布时间:2021-04-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在实现碳中和路上 财政该如何作为?)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经济会议明确的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已成为近期各界持续讨论的焦点。但要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财税政策也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大力推进,碳税已不是市场化机制减排的必须途径。当下财税部门的重心应在于如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包括对低碳、节能技术的研发鼓励,以及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费优惠。

碳税或已不是必须之举

碳定价机制是气候治理的核心手段,它与协同政策一起构成气候治理政策体系,也将成为我国未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轶侠指出,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碳定价现状与趋势》,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五种,即碳税、碳排放权交易、碳信用机制、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以及内部碳定价机制。诸如燃油税和取消化石燃料补贴等多种政策都可以视为是对碳进行隐性定价。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尹兆林就建议,运用市场化机制将碳排放指标向先进企业倾斜,高度重视节能,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并适时开征碳税。

实际上,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就发布报告分析了征收碳税的可行性。由于当时推行碳税的客观条件还不够成熟,推进碳税的工作也随之被搁置。

“目前我国已经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执行上先行一步,所以没有必要再实施碳税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碳税和碳交易在理论上都有实施空间,国际对于采用碳税还是碳排放交易市场有不同的主张,但很少有国家会同时采用这两种碳定价机制。

宋国君指出,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解决如何正确核查碳排放量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税收规模。而且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复杂,碳税若是征收,其征收规模也会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控。另外,两个定价机制同时执行还要考虑到较高的执行成本。

发力能源结构调整

除了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包括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实现碳中和目标,眼下能做的就是低碳、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宋国君表示,实现碳中和远景目标是一段很长的路,其核心是减少并改变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大量开发和使用的现状。现阶段有关部门要做的就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攻关。

目前,财政部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主要扶持方式是财政补贴,但长期的补贴也让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产生了依赖。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态,“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今年开始风电光伏发展将进入平价阶段,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市场化、竞争化发展。

宋国君认为,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相关税率降低,或者延长税费优惠政策,就是财税部门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最大支持。而财政补贴的成本较高,难以精准识别需要补助的企业,在今年财政提倡精准施策下不宜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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