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合肥!在家吃火锅伤到朋友法院判赔十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1-08-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我好意请朋友来家里吃火锅,热情招待,我有什么错呢?”对于朋友管某的起诉,遭告吴某感觉很委屈……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肥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别的侵权纠纷案件。
2020年1月,遭告吴某邀请原告管某等几名朋友到家里吃火锅,几个年轻人吃得津津有味,但火锅正吃得酣畅淋漓,酒精炉没了火,吴某就主动添加起酒精,因操作不当,酒精有外溢,吴某用打火机点火后,不慎引燃外溢的酒精,导致自己与管某遭烧伤。
经安医大一附院诊治,管某遭诊断为多个部位烧伤。经鉴定,管某遭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45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双方对责任承担争议较大,管某认为是遭告吴某添加酒精方式不当导致损害发生,吴某则认为是原告管某处理不当用手去扑救而致损伤扩大,自行协商无果,以致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管某在遭告吴某家吃饭受伤的事实清楚,因遭告吴某操作不当,导致酒精洒落在桌上,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引发液体酒精燃烧,导致原告管某受伤,其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不过,遭告吴某设席招待原告管某夫妇,系出于朋友间的情谊,应视为好意施惠行为,对于原告管某受伤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酌情减轻遭告吴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管某在遭告吴某添加液体酒精时没有制止,导致危险发生,存在一定过失。为此,肥西法院民一庭一审判令遭告吴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计100427.22元,其余损失由管某自行承担。宣判后,原遭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原标题:在家吃火锅伤到朋友 法院判赔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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