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活了农村
发布时间:2019-06-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如果没有沿江粮食合作社给我们及时烘干,稻谷肯定坏了不少。”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沿江新村种粮大户陈沿耿今年流转了500亩水田种单季稻,单产达到近600公斤,来不及烘干,全部是合作社帮助烘干。去年他的家庭农场种水稻净收入是21万元,今年因为又流转了一些旱地,收入又有增加。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杨伟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农业发展立下头功。”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为“三农”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民合作社——
处于历史最好阶段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呈现带动能力增强、产业分布广、服务领域宽等三个新特征。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东部占31.8%,中部占27.5%,西部占28.3%,东北地区占12.4%。农民合作社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其中种植业约占53%,养殖业28%,服务业8%。
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农民合作社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牢固纽带。合作社成员类型多样,普通农户占86.7%,涵盖200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50万家农业企业和社会团体。20万家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在农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创新等环节有效对接。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2015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为973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1.8%。全国有8.52万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3157万亩。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服务总值达到10620亿元。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合作社根据市场变化,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发展新业态。截至2015年底,8万多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7万多家合作社注册商标,超过4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
带动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稳定渠道。2015年,合作社社均可分配盈余8万—10万元,每个成员当年分配盈余1597元,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运行规范的示范社高达30%—50%。国家示范社有20.3%位于520个国家级贫困县;社均经营收入1304万元、盈余182万元,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成员户均分红5049元。
农业社会化服务——
活跃在田间地头
王家井镇这一幕,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活跃在田间地头的一抹景象。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支撑和保障,推进服务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当前,实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正在一些地方展开。创新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当起种田“保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在全国已注册登记且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达到3.76万个,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2.7%。
完善新一轮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离不开组织和示范。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介绍,2016年新公布了203个“五有型”农机合作社: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这个“五有型”,引领和带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新一轮社会化服务组织,离不开财政扶持和示范创建。农业部种植业司司长曾衍德说,近年来,我国利用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服务,提高了科学用药水平。示范创建方面,一些社会化服务组织提炼托管、联耕联种等新型服务模式,依托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形式,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实现规模经营。
据了解,2015年和2016年,农业部分两批在26个省份的6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试点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急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
家庭农场——
蹚出奔小康新路
家庭农场起步早,发展快。早在2000年前后,上海松江一带的家庭农场发展就形成了一定规模。截至2015年底,全国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比2013年的13.9万户增长了2倍多,平均经营规模为150亩左右。
培育家庭农场,坚持以鼓励发展为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通过明确规模标准,广泛推行名录管理、农场监测、信息直报、示范农场、人才培育“五项制度”,家庭农场沿着健康的轨道茁壮成长,为农民致富、农村小康,蹚出了一条新路。
家庭农场名录制度,规范了家庭农场的标准。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下发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山西省研发了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在线家庭农场信息录入、审核、认定、查询和统计分析;福建省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家庭农场监测制度,加强了家庭农场管理。2014年起,农业部会同中国社科院从全国31个省(区、市)的91个县(区、市)中,选择了3000户左右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广东省定期开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动态监测统计,并建立农技人员联系家庭农场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销售台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生产信息直报制度,提供了精准扶持的依据。按照“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思路,农业部门积极寻求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将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市场进入和生产调控等服务进行整合,启动家庭农场直连直报系统开发,实现扶持政策精准对接。
示范家庭农场制度,确立了典型引路的模式。农业部鼓励各地通过示范引导,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4万户。
人才培育制度,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农业部将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近三年累计举办近200期专题培训班,培训1.6万人次。积极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累计培育2万名青年农场主。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刘天金说,各地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多种培训资源,分类分批培训各类家庭农场经营者,促进家庭农场交流学习,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4日 10 版)
(责编:王政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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