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信披违法被罚后不足两月 子公司又“吃”罚单
发布时间:2019-07-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7月3日晚,上峰水泥公告内容披露,子公司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下简称“怀宁上峰”)分别在2018年4月5日和4月8日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怀宁上峰以及怀宁上峰时任法定代表人均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并非今年以来的首次吃“罚单”。据此前公告显示,上峰水泥于今年5月还收到过甘肃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峰水泥旗下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于2017年4月被环保部门检查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上峰水泥高管却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且事件发生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甘肃证监局要求上峰水泥责令整改,并对相关高管处以相应罚款。
时隔近两个月再“吃”罚单
2018年4月5日,怀宁上峰生产部二线窑临停检修,发生分解炉闪爆造成1名员工身亡。2018年4月8日,怀宁上峰生产部制成车间石膏库堵料捣料过程中,物料垮塌造成2名员工身亡。事故发生后,上峰水泥对怀宁上峰实施临时停产整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4月20日有媒体报道,上峰水泥全资子公司上峰建材涉嫌环境违法,同时该案件也被移交公安机关,4人因此被立案侦查,并认为上峰水泥存在信息披露隐瞒的嫌疑。
上峰水泥于4月24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相关部门检查上峰建材情况属实,但认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不过,5月10日,上峰水泥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上峰水泥公司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此后,甘肃证监局对上峰水泥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峰水泥采取责令整改,对上峰水泥信披违规承担主要责任的3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公司与3名高管分别处以40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罚款。
5月29日,上峰水泥又发布了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的补充更正公告,对于上述案件,上峰水泥表示当时未及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鉴于子公司一名高管被采取刑事措施,该事宜属于应及时披露的事项,公司予以补充披露和改正,并向投资者致歉。
7月3日晚间,上峰水泥在时隔近两个月后再遭遇两张罚单,针对4月份怀宁上峰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怀宁上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披露,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怀宁上峰罚款49万元,而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则对怀宁上峰罚款30万元。此外,两家监管局分别对怀宁上峰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俞光明罚款2017年本人年收入30%、34500元。
环境信披保持高压监管
根据上峰水泥2018年一季度财报数据披露,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30亿元,同比增长9.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增长89.33%,业绩表现稳定。
天风证券研报也分析认为,2018年一季度,上峰水泥产品销量稳定,受益于水泥价格高位运行,营业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此外,毛利率、净利率均创5年来新高。
但怀宁上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华泰证券则于4月27日发研报表示,上市公司在怀宁共有两条5000t/d的熟料生产线及一座200万吨/年的水泥粉磨站,占公司熟料总产能的31%,水泥总产能的21%。当前时点正处水泥旺季,华东各地正在进行第四轮价格上调。根据数字水泥网信息,浙江、苏锡常等地已累计上调80元/吨,超过60元/吨的预期,目前企业库存普遍低位。公司此次停产整改或对全年销量造成较大影响,业绩增速或放缓。
7月4日,记者欲向上市公司了解怀宁上峰停产对2018年半年业绩是否造成影响,但多次致电上峰水泥董秘办后仍未获得联系。
上峰水泥隐瞒环境污染信息等案件,证监会曾于6月22日在其官网中刊文进行了公布,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对重大环境污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全面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引导其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打好资本市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此次高压严惩环境污染信披违法行为,意在督促上市公司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环境重要责任,而不是隐瞒污染问题,知情不报,信息不及时披露。这也将会倒逼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履行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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