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4·27”杀人案凶犯赵泽伟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07-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华商报讯(记者 宋飞鸿)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9时9分,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凶犯赵泽伟(28岁)在米脂县被执行死刑。这起发生在今年4月27日的凶案,造成米脂县21名学生死伤的恶性后果,引起社会舆论强烈的震惊和愤慨。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榆林市中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院复核。陕西省高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并迁怒无辜,蓄意报复曾经就读初中的在读学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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