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斗殴持军用枪射击村民致1死多伤 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07-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楼大法庭对两起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通讯员 罗凤灵 图
昨日上午8时许,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楼大法庭对2起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海南二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谢某、何某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携带毒品驾车返回海南时被抓获
经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以谢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到广东购买毒品并贩卖从中牟利。2015年3月-4月,谢某两次向李某喜(另案处理)购买30千克氯胺酮(俗称K粉),共支付毒资66.49万余元,然后指使同伙将毒品运回海南贩卖。2016年1月8日,谢某向陈某满(已判决)购买13千克氯胺酮,支付毒资40万元后,携带毒品与王某峰(已判决)驾车返回海南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车上查获毒品氯胺酮12871.2克。之后,公安机关将该团伙的其他成员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氯胺酮共计42871.2克,其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重的主犯,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氯胺酮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惩处,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被告人谢某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朝村民射击
经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26日,儋州市某镇A村与B村的村民产生矛盾。27日14时许,两村村民为此发生斗殴,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予以制止。随后,B村唐某(已判决)等人提出集结村民再去打A村人,并电话联系邻镇C村的何某帮忙。何某便组织村民前往B村与唐某等人会合商议。27日17时许,何某与唐某等人冲至A村村口附近,何某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朝A村村民射击数枪,其余人员持刀、木棍等砍打村民,导致黎某死亡,多人受伤。案发后,何某携带枪支逃离现场。2017年2月19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作为聚众斗殴的组织者之一,持军用枪支朝人群射击,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何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被告人何某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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