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欠214万只需还3.2万 破产后日子好过吗?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浙江温州人蔡某终于卸掉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欠下214万余元债务,只需偿还3.2万余元,3年后就可以恢复个人信用,6年后就可以轻装“重新做人”!
这几天,这则被网络媒体冠以“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帽子的新闻广为传播。个人破产制度似乎开始落地了,让几人欢欣、几人忧愁!
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该案是“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首例个人破产案”说法不准确。专家表示,温州的这宗“首例”,本质上只能算是个别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减免债务的行为,与制度化的个人破产还有区别。
专家指,近日网传的“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本质上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减免债务的行为,与制度化的个人破产还有区别。
“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
本案中的债务人蔡某是温州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温州平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外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后,平阳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温州中院介绍,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4名,债权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同时明确,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