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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知:开学需提供接种证明 未接种不得进入重点公共场所

发布时间:2021-07-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多地最新通知:学生开学时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疫苗接种证明

(原文来自www.9y9y.com)

(健康时报记者 李超然)近日,陕西、四川、浙江、江西等下属的多个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陆续发布“未接种新冠疫苗原则上不能进入重点公共场所”的通知,上述公共场所涵盖学校、医疗机构、火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此外,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还有部分地区在公告里提到,开学时学生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接种证明,家庭成员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原则上暂缓入学。 (自媒体www.9y9y.com)

广西多地:家庭成员未接种的,原则上学生暂缓入学

(本文来自www.9y9y.com)

7月12日,广西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为强化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校园安全,根据“应种尽种”原则,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在开学前就近完成接种。原则上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

公告里提醒:请广大未接种疫苗的群众朋友抓紧时间就近前往接种,避免影响您的孩子入学!

广西省北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在同一天发布了同样的通告,并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多地通知:开学需提供接种证明

此外,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县委宣传部也在7月13日发布公告:抓紧接种疫苗,否则影响学生入学!内附的文件中提出:在校生开学或新入学学生需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监护人的新冠肺炎疫苗全程电子接种证明截屏。

安徽多地:开学时需提供接种证明或禁忌证明

近日,全国多地发出公告,要在下半年推进3~18岁居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便提出,要在10月底前完成12—17岁人群的全程接种。

湖北荆州、广东东莞等地近日也表示,将要开展17岁及以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随着未成年人接种工作的展开,部分地区也将接种新冠疫苗作为学生入学的条件之一。

7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称,决定启动12-17周岁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年龄在12-17周岁年龄段的人群均需要接种。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多地通知:开学需提供接种证明

另据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网站7月13日消息,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晚发布《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提醒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不过,《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不久后更名为《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温馨提示》,并删去了“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的表述。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群众接种新冠疫苗一直坚持知情自愿的原则。4月11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5月31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二级巡视员崔钢就强制接种问题再次表态称,在接种过程中,个别地方组织工作还不够精细、精准,存在“一刀切”的管理简单化的现象。前期国家卫健委已经针对防范这些问题多次提出要求,强调各地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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